23年宝鸡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多少

导语 2023年宝鸡市调整城乡和特空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直接惠及全市10.88万城乡困难群众。

  宝鸡市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近日,经宝鸡市政府同意,宝鸡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城市低保标准由610-63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662元/人·月,增幅6.77%;

  农村低保标准由4920元/人·年统一提高到5964元/人·年,增幅21.22%。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进行了同步调整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19元/人·月提高到861元/人·月,增幅5.13%;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396元/人·年提高到7764元/人·年,增幅21.39%。

  此次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是宝鸡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全面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举措,直接惠及全市10.88万城乡困难群众,调整后,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到75%以上,为推动城乡低保扩围增效和城乡统筹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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