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标准

导语 陕西省出台的《陕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和《陕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建立了省、市(含省教科院)、校三级建设认定体系,创新了陕西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认定对象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职业教育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流程

  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报、组织(学校、地市或机构)认定、结果复查备案的程序具体实施

  三、认定机构

  1、省教育厅组织成立陕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委员会,省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处,负责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日常管理工作。

  2、各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本市的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机构,负责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3、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4、各职业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四、认定标准

  详情见《陕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点击查看)

  五、特色创新

  1.分级分类:文件将中职、高职分为两个类别,每个类别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和需求等多维度设计了标准体系

  2动态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双师型”教师证书自动失效相关教师应重新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日常考核方面提出在年度考核中增加“双师型”教师相关业绩的考核对于不合格的进行预警、降级直至取消称号

  3.激励措施: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5%-20%

  4.政策引导:在“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中,应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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