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个体工商户注销线下办理指南
导语 宝鸡市个体工商户注销线下办理需要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和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申请条件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 陈仓大道宝鸡市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东侧宝鸡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企业开办专窗)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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