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住房贷款商转公必需材料一览
导语 宝鸡住房住房贷款商转公除公共材料外还需提供原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抵押合同》、贷款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剩余住房贷款证明。具体内容见正文。
住房贷款商转公材料
一、公共材料原件:
(一)《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五)异地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需分别开具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同时提供至少一方宝鸡行政区域内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或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六)借款人的银行借记卡。
二、商转公其他材料:
(一)原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抵押合同》、贷款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二)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剩余住房贷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