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失业女性生育补助领取指南

导语 宝鸡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领取相当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需要本人携带《陕西省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申领表》、出生证明等资料办理,详细办理地点、申请资料等详见正文。

  宝鸡失业女性生育补助领取指南

  一、申请条件:

  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二、申请资料:

  1、《陕西省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申领表》

  2、出生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正面

  4、身份证反面

  5、社保卡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点:

  1、网上办理:点击进入

  2、线下办理:

部门名称 地址 电话
1 宝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陈仓园市民中心 0917-3901903
2 金台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金台区市民中心 0917-3153807
3 渭滨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渭滨区市民中心 0917-2813855
4 陈仓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陈仓区市民中心 0917-6236610
5 凤翔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凤翔区市民中心 0917-7212625
6 岐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岐山县市民中心 0917-8215478
7 扶风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扶风县市民中心 0917-5217973
8 眉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眉县市民中心 0917-5546929
9 陇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陇县市民中心 0917-4602766
10 千阳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千阳县市民中心 0917-4241838
11 麟游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麟游县市民中心 0917-7960122
12 凤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凤县市民中心 0917-4764921
13 太白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太白县市民中心 18700730012

  六、办理时间:

  1、宝鸡市: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00-17:30

  夏季7-8月: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2、县区: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7-8月: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