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宝鸡岐山县图书馆调整图书借阅规则的通知

导语 为了提高馆藏文献利用率,更好满足广大读者对馆藏文献的借阅需求,岐山县图书馆决定调整持证读者的图书借阅规则

  为了提高馆藏文献利用率,更好满足广大读者对馆藏文献的借阅需求,我馆决定调整持证读者的图书借阅规则,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凡持有我馆图书借阅证的读者,押金为100元的借阅证,一次可借阅4册图书(成人或者少儿图书)和4册期刊;押金为30元的借阅证,一次可借阅2册图书(成人或者少儿图书)和2册期刊。

  2.每次借阅图书和期刊期限为21天,图书到期前可自主在我馆微信公众号(岐山县图书馆)“微服务大厅”续借一次,或者来馆续借,续借期限为21天。如果所借图书已经逾期,则不可在微信平台“微服务大厅”续借,只能来馆先归还后再借。因借阅系统原因,期刊不能在微信平台自主续借,只能来馆续借。

  3.新借阅规则从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起执行。

  希望广大读者在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的同时,注意爱护图书,自觉遵守借阅制度,阅读后及时归还,为其他读者的阅读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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