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导语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需求,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从账户设立当月或次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应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月缴存基数由本人自行申报。应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且最低不得低于宝鸡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宝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在岗社平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区间自主选择,缴存基数每年7月可调整一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委托扣划方式由中心每月15-20日向灵活就业人员签约的银行账户发起扣款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宝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缴存】即可获取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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