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宝鸡凤县哪些地点禁放烟花爆竹?

导语 2024宝鸡凤县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详细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见正文。

  一、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凤县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为:县城东至西庄汽车站,西至凤县火车站零号桥,南至汉中路公路段,北至原凤县中学大桥(小峪河大桥)四至内区域。即:双石铺镇新建路社区、新民街社区、杨家坪社区,双石铺村曲家店组、柏家坪组、辛庄组、大坪组、小坪组、铧场组,桥头庄村一组、二组、三组,西庄村一组。以上区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四)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六)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

  (七)公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县范围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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