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转移办法(省内+跨省)

导语 宝鸡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同一统筹范围(省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跨省、跨统筹范围流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转移基金。具体内容见正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保障对象:

  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转移办法:

  一、同一统筹范围(省内)流动:

  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二、跨省、跨统筹范围流动:

  ①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

  ②转移基金:

  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下同)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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