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慢病报销指南

导语 宝鸡参保人持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近期照片1张,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具体的步骤及报销标准详见本文!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病报销:

  (1)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病申办程序,参保人持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近期照片1张,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市本级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受理.

  也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搜慢病保险服务平台申报—提交申报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手机号码、填验证码、选择申报病种、选择服务窗口)—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提交申报,每季度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体检、专家会审,符合条件者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职工办医保慢性病审批表,由定点医疗机构制定治疗计划。

  (2)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报销标准:

序号

病种

药、治疗

支付比例

材料支付比例

医药费定额标准

年最高支付限额(元)

1

糖尿病(含I型糖尿病)

70%

40%

250 元/月

3000

2

原发性高血压病

70%

180 元/月

2160

3

慢性活动性肝炎

70%

200 元/月

2400

4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70%

180 元/月

2160

5

脑梗塞后遗症

70%

200 元/月

2400

6

脑出血后遗症

70%

230 元/月

2760

7

多耐药性肺结核

70%

150 元/月

1800

8

慢性肾小球肾炎

70%

300 元/月

3600

9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70%

150 元/月

1800

10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70%

150 元/月

1800

11

类风湿性关节炎

70%

200 元/月

2400

12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70%

200 元/月

2400

13

癫痫

70%

150 元/月

1800

14

支气管哮喘

70%

200 元/月

2400

15

风湿性心脏病

70%

200 元/月

2400

16

慢性肾功能不全

70%

300 元/月

3600

17

慢性肾盂肾炎

70%

150 元/月

1800

18

银屑病

70%

150 元/月

1800

19

白塞氏综合症(白塞病)

70%

800 元/月

9600

20

阿尔茨海默综合症

70%

200 元/月

2400

21

强直性脊柱炎

70%

200 元/月

2400

22

大骨节病

80%

——

590

23

中、重度氟骨病

80%

——

790

24

慢型克山病

80%

——

1900

  注意事项:

  ①凡参保的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须满2年或连续缴纳居民保险满6年后以灵活就业缴费的次月即可享受);

  ②起付线标准为单病种每月 35 元,两种及两种以上病种每月 70 元;

  ③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患者支付比例降低10%;

  ④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患者,定额标准按所患慢性病定额标准最高的两种慢性病定额之和的 80%确定;

  ⑤后三种病(22-24)按照年起付线计算,无月度限额,直接按比例报销;

  ⑥每两年复审一次,复审通过者,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复审体检费由基金支付;

  ⑦新增加的符合准入标准的慢性病患者,体检费按50%报销,不符合准入标准者,体检费自理。

  办理方式:在市域内70家定点零售药店直接报销。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1)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病申办程序:

  ①新申请携带近两年内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三张2寸彩色照片前往宝鸡市三级医院及以上医保科申请、医院体检鉴定,所属慢病经办机构审核,经审核信息正确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生效。

  ②复审的携带《原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治疗项目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张2寸彩色照片前往宝鸡市三级医院及以上医院医保科更换领取三张审核表,由主管医师填写主要症状、已做检查及结果、诊断、治疗计划、用药建议等,经主管医师及科主任、医院医保科签字盖章后,由所属慢病窗口进行审核,经审核信息正确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生效。

  (2)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病报销标准:

序号

慢性病病种

用药、治疗支付比

材料支付比

医药费

定额标

年最高

支付限

备注

1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70%


15000


2

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90%

40%


无限额


3

器官移植术后的排异反应

国产 80% 进口 60%


无限额


4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70%


3600


5

白血病

70%


6000


6

肝硬化(失代偿期)

70%


5000


7

系统性红斑狼疮

70%


3000


8

运动神经元病

70%


2400


9

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

70%


2400


10

精神分裂症

70%


2400


11

慢性丙型肝炎门诊使用聚乙二醇干扰

70%

3800 元/月


最多享受 12 个月

12

血友病

见第16条

  注意事项: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10%后按规定报销。

  办理方式:参保人持报销资料,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市本级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报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宝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职工医保】即可查看职工医保政策、待遇享受、报销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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