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户口怎么迁入宝鸡

导语 部队随军家属落户宝鸡所需材料,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军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一)适用范围

  部队驻地在宝鸡市行政区域的军人配偶

  (二)所需材料

  1.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

  2.军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3.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部队驻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窗口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省内迁入的,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并打印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省外迁入的,2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相关事项说明:

  1.办理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五项户口迁移事项,群众可自愿申请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申请人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办理纸质《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

  2.落户地址:符合户口迁入政策的申请人按照自有产权住房、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单位集体户、社区(小区)集体户顺序确定落户地址。

  3.公安派出所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居民小区、行政村等设立社区集体户,为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人员解决落户地址问题。

  4.公民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交虚假证明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相应的户口登记,恢复之前的户口登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917-3359668 、335966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宝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查看宝鸡户口登记以及落户流程、材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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