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宝鸡太白县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导语 凡拥有太白县户籍并长期居住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可以享受太白县城乡居民低保政策。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条件

  凡拥有太白县户籍并长期居住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为5964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为662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宝民发〔2022〕23号),可以享受太白县城乡居民低保政策。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964元/人·年采取档差补助,电价补贴为5元/户·月,冬季取暖补贴为500元/户·年;城市保障标准为662元/人·月,采取差额补助,电价补贴为5元/户·月,冬季取暖补贴为1200元/户·年,并对城乡4类人群实行分类施保政策: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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