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凤翔区哪些人能优先分配公租房?
导语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城镇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可以进行优先分配
优先分配对象
根据《凤翔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经递交了申请资料的申请人员或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城镇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三)家庭成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涉军及参战群体(部分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民兵)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且该家庭成员是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之一的。
对有以上情形的申请人或家庭进行第一批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优先分配。程序为:
1.申请意愿登记:原已递交了申请资料的申请人中,仍有申请意愿、有优先分配相关有效证件的申请人,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楼保障大厅填写《知情承诺书》,并进行登记;
时间要求:从登记公告发出后7个工作日截止
2.递交申请资料:参加登记的申请人按照2023年公租房申请条件递交申请资料和相关可享受优先分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核),社区受理、属地镇人民政府审查符合条件后,报送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时间要求:从登记截止日后25个工作日截止
3.分配资格审核: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从接收到各镇报送的资料后,立即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时间要求:从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确定分配对象:对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确定为分配对象;
5.办理入住手续:确定房源,签订合同,办理入住。
时间要求: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具《入住通知单后》的10个工作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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