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公租房分配方案

导语 为提升凤翔区保障房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凤翔区制定宝鸡市凤翔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提升凤翔区保障房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凤翔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公平善用,结合保障房专项整治工作实际,现制定2023年宝鸡市凤翔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如下:

  一、分配范围

  因凤翔区公租房房源紧张,加之近几年受疫情影响,未对2019年底至今递交了公租房申请资料的申请人(家庭)开展大面积入户审核及多部门信息对比,故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拟分配对象的范围为:2019年11月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递交了申请资料、仍有意愿参与2023年度公租房申请的申请人家庭。

  二、实施时间

  从即日起到2024年3月31日结束。

  三、分配方式

  根据公租房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现有房源情况,本次分配按照申请人具体情况分类别、分批次进行。

  第一类:优先分配对象

  根据《凤翔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经递交了申请资料的申请人员或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城镇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三)家庭成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涉军及参战群体(部分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民兵)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且该家庭成员是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之一的。

  对有以上情形的申请人或家庭进行第一批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优先分配。程序为:

  1.申请意愿登记:原已递交了申请资料的申请人中,仍有申请意愿、有优先分配相关有效证件的申请人,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楼保障大厅填写《知情承诺书》,并进行登记;

   时间要求:从登记公告发出后7个工作日截止

  2.递交申请资料:参加登记的申请人按照2023年公租房申请条件递交申请资料和相关可享受优先分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核),社区受理、属地镇人民政府审查符合条件后,报送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时间要求:从登记截止日后25个工作日截止

  3.分配资格审核: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从接收到各镇报送的资料后,立即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时间要求:从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确定分配对象:对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确定为分配对象;

  5.办理入住手续:确定房源,签订合同,办理入住。

  时间要求: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具《入住通知单后》的10个工作日截止

  第二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对该类申请人(家庭)进行第二批分配,依照房源情况分次进行摇号,摇号前公布房源数量,确定拟分配户的数量。程序为:

  1.申请意愿登记:除去已经登记第一类人员外,原已递交了申请资料的申请人中仍有申请意愿的,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楼保障大厅填写《知情承诺书》,并进行登记;

  时间要求:从登记公告发出后20个工作日截止

  2.确定拟分配对象:从登记的仍有申请意愿的申请人中,采取摇号的方式产生拟分配对象;

  时间要求:从登记截止日后20个工作日截止

  3.递交申请资料:拟分配对象按照2023年公租房申请条件,递交申请资料,社区进行受理、属地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报送后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时间要求:从拟分配名单公布后30个工作日截止

  4.分配资格审核: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从接收到各镇报送的资料后,立即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时间要求:从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截止

  5.确定分配对象:对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确定为分配对象;

  6.办理入住手续:确定房源,签订合同,办理入住。

  时间要求: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具《入住通知单》后的10个工作日截止。

  四、申请须知及相关工作要求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各个程序有序快速推进,保证各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打击违规行为,解决好群众关心的身边事,特对本次分配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参与登记的申请人,需仔细阅读2023年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参与第一类登记的申请人,不得参与第二类登记。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如有提交虚假资料、隐瞒相关信息等情况,将按照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公职人员的将作为监察线索进行移交。

  3.各涉及单位必须加快受理及审查、审核进度,确保工作顺畅。申请人需积极配合资格审核所涉及的资料查询及信息比对工作,不按时提供或拒不配合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不予审核,直接向报送镇退回资料。

  4.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期间,社区、各镇及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不得受理、审查、审核该次分配范围以外的申请资料。本次分配截止后未分配到住房的,可按照动态调整过的2024年的申请条件继续提交申请资料。

  5.根据保障房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分配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将邀请公证部门、监督部门及群众代表参与过程监督。

  6.业务咨询电话:0917—7239559 7239220

  监督投诉电话:0917—721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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