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租房准入条件

导语 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4.42平方米(含),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

  准入条件

  申请家庭是指父母、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由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4.42平方米(含),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具有民政系统发放的市区城镇低保或街道办(镇政府)发放的市区城镇低收入家庭认证书。

  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中等以下城镇家庭收入线按照3365.67元/人/月;

  2.家庭财产不超过14.4万元。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市区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2.在市区范围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持有市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1年及以上等情形之一;

  3.家庭财产不超过14.4万元。

  四、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在市区范围稳定务工,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持有市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1年及以上等情形之一;

  2.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3365.67元/月;

  3.家庭财产不超过14.4万元。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名下拥有车辆价值超过14.4万元的(以购车发票为准);

  2.名下拥有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金超过14.4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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