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宝鸡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宝鸡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期限、利率参照《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执行。
贷款材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下列公共材料原件
(一)《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五)异地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需分别开具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同时提供至少一方宝鸡行政区域内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或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六)借款人的银行借记卡。
根据贷款种类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一)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1.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首付款票据;
(二)购买普通再交易住房
1.真实、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2.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3.购房首付款凭证。
同时卖方应提供:
1.居民身份证(含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
2.拟出售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3.卖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同意转让房产的决议等书面文件。
(三)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原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抵押合同》、贷款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2.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剩余住房贷款证明。
(四)购买单位集资房
1.房屋买卖合同;
2.购房首付款票据;
3.集资建房单位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集资建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证担保暨合作协议书》。
购买普通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设立的资金监管账户或出卖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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