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申请工伤认定所需资料须知

导语 宝鸡市民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呢?不必担心,阅读以下内容,小编一一为您解答!

  1、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向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的报告;

  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亲属申报的提供其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例如: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受伤害职工工作关系证明;

  (1)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编制本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死亡人员未签定合同的可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个人申报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关系裁决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证言材料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7、诊断证明书原件(认定职业病时,提供历次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

  8、非职业病事故伤害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首次门诊病历原件或首次住院病历首页及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9、其他相关材料:

  (1)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

  (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5)因工死亡或工作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过医疗机构抢救的提供抢救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6)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单位的派遣证明;因工死亡的提交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死亡证明或判决书。

  (7)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所需其他材料。

  说明:1、除工伤认定申请表用A3纸外,其余材料均用A4纸;用黑色中性笔书写。

  2、医疗机构的所有材料(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案等)用人单位必须留复印件,用于报销费用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电话:3262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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