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没有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还能再办理吗?
导语 宝鸡没有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除此外,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具体内容见正文。
宝鸡没有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办理。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信用报告》近36个月内记录有连续3期(含3期)以上或累计6期(含6期)以上逾期记录的;
2.《个人信用报告》记录的贷款虽已结清,但还款状态为被代偿、清偿、核销的;
3.《个人信用报告》有呆账的;
4.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
5.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公积金中心、法院冻结以及其他不符合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的;
(三)购买别墅、商业类用房及其他非自住住房的;
(四)所购房产产籍产权不明晰或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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