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办理流程

导语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减轻慢病患者门诊医疗负担,宝鸡市自7月1日起,开始执行门诊慢特病最新报销政策。

  申请流程

  1. 城乡居民可持申请资料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在市康复医院,多耐药性肺结核在解放军后勤保障部队987医院)相关病种对应临床科室,领取并填写《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由科室主治医师、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根据门诊慢特病病种准入标准对所申请的病种是否符合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条件进行初审和复审;

  2. 符合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条件的,由复审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慢特病门诊治疗措施或用药建议、科室主任审核确认;

  3. 患者本人或代办人持审核确认后的《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室)进行登记;

  4.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室)将参保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病种、评审医疗机构、评审科室、初审及复审人姓名等相关信息录入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并将《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装订、留存、备查;

  5. 申请人自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室)完成登记次日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申请资料

  1.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3.申请人近两年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或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及相关病检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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