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居住证可以享受哪些便利服务
导语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宝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查看居住证办理条件、材料、地址及电话、补办及续办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