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公积金销户提取有哪些条件?

导语 宝鸡符合退休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这些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具体内容见正文。

  宝鸡公积金销户提取: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4.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提取金额:

  职工退休、出境定居、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以及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按销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职工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待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

  三、办理时间:

  市直管理部、金台管理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渭滨管理部、陈仓管理部、凤翔管理部、岐山管理部、扶风管理部、眉县管理部、麟游管理部、千阳管理部、陇县管理部、太白管理部、凤县管理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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