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宝鸡公积金贷款新政

导语 2022年6月15日,宝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包括最高额度、首付比例、提取额度,一起沿用到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调整后最新的数据。

  更新时间:2023年9月6日

  2022年6月15日,宝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包括最高额度、首付比例、提取额度,一起沿用到现在。

  一、2023宝鸡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是5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是40万元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商转公、再交易住房的:

  缴存人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

  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 25% ;

  缴存人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以上调整事项,自发布之日2022年6月15日起实施。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阶段性政策,将依据资金流动性风险动态调整。

  三、2023宝鸡公积金贷款利率

  从2022年10月1日起,宝鸡市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一直沿用到现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9月30日的决定,从2022年10月1日起:

  1.宝鸡市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2.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四、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调整对象

在宝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调整标准

(1)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

(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我市2022年度宝鸡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即20700元/月。

(3)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市人社局2023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月;凤翔区、岐山县、眉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50元/月。

(4)2023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

(5)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

(6)此次调整仅对缴存基数进行变更,缴存比例严格按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高于12%、不低于5%的要求执行。

执行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推荐阅读:202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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