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缴费标准一览

导语 宝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以宝鸡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宝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以宝鸡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同时个人必须按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基金征收标准缴纳大病互助基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全年职工医保费后:

  如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退回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如中途办理了医保退休手续的,可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退回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推荐阅读:宝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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