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落户哪些情况可以跨省通办?

导语 办理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五项户口迁移事项,群众可自愿申请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办理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五项户口迁移事项,群众可自愿申请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申请人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办理纸质《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

  一、学历落户

  (一)适用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记录其中之一;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在居住地、工作地落社区集体户)

  二、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一)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投靠落户。

  (二)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任意一方结婚证原件。

  2.子女父母相互投靠(含配偶父母):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祖父母与孙子女相互投靠(含外祖父母、外孙子女):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推荐阅读:宝鸡市落户政策(8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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