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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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提供已登记备案的签订日期三年以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商品房,还需提供商品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证明。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
①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发证日期三年以内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
②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再交易自住住房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资金监管协议、资金监管凭条(或再交易自住住房买卖协议、收款凭证、银行转账票据)。
3.购买保障性住房
提供签订日期三年以内的购房合同(协议)、付款凭证。
4.购买单位房改房
提供签订日期三年以内的购房合同、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盖章的分房花名册、付款凭证。
5.购买拆迁安置房
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三年以内的补差价付款凭证。
6.购买单位集资房
提供签订日期三年以内的《集资建房买卖合同》、政府主管部门立项批文或集资建房批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盖章的分房花名册、付款凭证。
7.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职工本人或配偶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审批表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村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建房证明;
③建房费用票据。
8.大修自住住房
①《不动产权证书》;
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的房屋大修证明或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③相关费用票据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票据。
9.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①正常还款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商业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还款明细;
②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一年内的提前部分还款凭证、结清凭证。
10.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①《不动产权证书》;
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③增设电梯相关费用票据。
11.无自住住房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
①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票据;
②租住商品房的,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房产信息查询证明、婚姻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