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劳动鉴定常见问题

导语 在宝鸡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后果?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只有评定了伤残等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直接后果就是工伤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利于维护工伤职工自身合法权益。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

  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

  电话:1233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宝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劳动仲裁】即可获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申请条件、所需材料、流程、指南、劳动仲裁机构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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