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太白县跨省就业交通补助

导语 转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转移就业后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按季度汇总后,通过社保卡支付给个人。

  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补助对象

  太白县户籍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二、补助标准

  赴省外转移就业每人补助500元,补助对象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程序

  转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转移就业后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对补助对象进行初审,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按季度汇总后,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县人社局复核并公示后,通过社保卡支付给个人,不得直接发放现金。

  四、申报资料

  劳动合同原件或就业协议(含在职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详细信息。

温馨提示:搜索公众号【宝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招聘】查看宝鸡最新企业、学校、医院、政府招聘单位及岗位,报名条件、岗位表、报名方式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