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流程(同城+异地)

导语 宝鸡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与异地转移流程有所不同,同城转移由调出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启封)清册》,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调入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登记表》,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具体内容见正文。

  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一)同城转移

  1. 由调出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启封)清册》,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

  2. 调入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登记表》,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3. 账户合并由转出地管理部办理;同城转移由转入地管理部办理。

  (二)异地转移

  1. 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生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出地公积金中心;

  2. 转出地公积金中心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通过接续平台反馈确认信息;

  3. 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生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由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4. 转出地公积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递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转移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并在转账信息中注明《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及职工身份证件号码;

  5. 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收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与转移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移资金计入职工账户;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移资金有疑义的,联系转出地公积金中心核实情况后办理。

  (2)通过接续平台,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反馈至转出地公积金中心。

  (3)办理转入时,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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