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宝鸡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条件
导语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参照《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执行。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提取范围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无自住住房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的;
4.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二)销户提取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4.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特殊情况提取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职工本人因大病住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业性质公寓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4.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5.职工本人被公积金中心列入失信名单的。
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尚未结清前,职工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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