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宝鸡限号通知

导语 自2024年1月15日07时起至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限号

  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执行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24〕2号)“对部分社会车辆限行管控”的要求,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22〕73号)工作要求,现就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5日07时起至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二、限行范围和区域

  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主城区范围。具体区域为:川陕路与清姜路路口、G30连霍高速以北,宝平路与金陵东路路口以南,虢磻路、虢镇渭河大桥以西,福谭大桥、福谭路以东区域;川陕路南段(北照路口以南)、福谭路、福谭大桥、蟠龙新区、虢磻路、虢镇渭河大桥、310国道(潘太路丁字以东)及限行区域内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规定

  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日期间,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星期一限行尾号为1和6、星期二限行尾号为2和7、星期三限行尾号为3和8、星期四限行尾号为4和9、星期五限行尾号为5和0的小型机动车。全市主城区限行区域范围内所有大中型货运车辆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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